統一超商 500元實體商品卡



商品卡是由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商品兌換卡,採商品出售方式取得並於購買時開立統一發票,售價為卡面值之金額,卡片內有使用額度以兌換台灣地區7-ELEVEN門市內等額商品,免除攜帶零錢並迅速完成交易,商品卡不可重複加值,同時兼具蒐藏、紀念、保存、贈禮等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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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價 $ 500

【兌換效期】
無效期

【兌換通路】
7-ELEVEN

【採購注意事項】
實體商品卡訂購請洽專人
連絡電話:02-8752-3999#1634、#1640、#2267
或填寫i禮讚商品訂購單:點我下載並填寫訂購單
填寫完成請將訂購單Email至  joyce_chiang@qware.com.tw


【兌換注意事項】
發行人: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
聯絡地址:台北市東興路65號2樓
負責人:羅智先 統一編號:22555003
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,支付可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/服務(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,恕於統一超商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、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)。
本卡無使用期限,可分次及併卡使用,惟無法重複儲值。本卡採無記名方式發行,包括已使用、被竊、遭盜用、遺失、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,恕無法退現、掛失止付或補發。
統一超商商品卡消費者服務專線:0800-886-711。如有使用上之疑義,請參閱http://www.7-11.com.tw/service/card.asp
本卡卡面記載之金額,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屆滿,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。
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至統一超商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