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樂福 300元電子禮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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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券效期 : 無效期
【採購注意事項】
如需要客製其他面額可洽專人服務。
連絡電話:02-8752-3999#1634、#1640、#1760、#1805、#22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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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完成請將訂購單Email至 joyce_chiang@qware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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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兌換方式】
電子禮券可於全國家樂福、Mia C’bon頂級超市各分店賣場提領、兌換商品,可使用電子禮券之美食街及商店街店家詳如https://reurl.cc/9RVMQO,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、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、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(如:安裝費用、運送費用)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。另因政府法令規定,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,例如:悠遊卡、icash儲值等。
結帳前請出示本券電子憑證序號,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 卡片金額自銷售日/儲值日起由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自出售日/儲值日起算一年。
2. 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故持電子禮券消費金額僅有明細,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。
3. 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,為避免爭議,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。
4. 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,不用一次使用完畢,可以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0為止,且餘額無效期。亦可儲值於家樂福錢包於家樂福賣場兌換商品。
5. 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後,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、發票及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,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,離開結帳櫃台後,若對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,請持原購買發票、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。
6. 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,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,請攜帶原消費明細、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,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、禮物卡中,恕無法以現金退回,原若使用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,亦將一併扣除。
7. 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,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。
8. 電子禮券為不記名,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,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9. 持電子禮券消費需合併使用家樂福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,方可獲得家樂福紅利點數,若單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,恕無法獲得點數累積。消費者可當場辦理家樂福好康卡或信用卡,便可立即獲得紅利點數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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